《中国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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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价体系的建立及执行必须科学、严格,要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价格水平,严禁不计成本的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完善租金、手续费、保证金的综合定价管理。定价策略应符合客户实际需要,体现租赁行业的特色和优势,遵循行业惯例,不得以各种不当手段变相提高客户的融资成本。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汇率浮动标准,持续满足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二、建立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其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三、充分发挥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尤其要积极完善租赁物登记工作,不断提高租赁物的风险识别、管理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为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质量,逐步降低售后回租的业务比例,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时,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和受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不得录用尚未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不得录用的人员。支持和促进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


简评:

《通知》要求降低售后回租业务比例。

 

过渡期:

经专委会成员单位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