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证便民,全国股转公司对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文件目录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相关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指南》)备案文件目录中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
二、取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备案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南》(以下简称《做市业务备案指南》)备案文件目录中的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办法》(2016年修订),分别修改《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指南》和《做市业务备案指南》备案文件目录中有关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表述。
修改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指南》和《做市业务备案指南》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简评:
调整后的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的上下30%,交易方式调整首日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
过渡期:
2019年4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