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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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与资金特点,划分“普通账户”和“独立账户”,实行分账户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管理。普通账户是指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保险公司资本金参照普通账户管理。独立账户是指独立于普通账户,由投保人或受益人直接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并承担全部投资风险的资金账户。

二、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组织体系,在董事会下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针对于这项要求,银保监会也针对于保险公司的资产实力进行分类要求,明确总资产低于一千亿元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不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监管评估方面,银保监会表示将根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能力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和管理报告;同时将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行评分。量化评估采用百分制,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

针对上述进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高和匹配状况好的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适当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经营审慎稳健的保险公司先行先试。

五、对于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低或匹配状况较差的保险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阶段、负债特征、资产结构和存在的风险,银保监会将采取包括风险提示、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监管通报、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现场调查、进行专项压力测舍、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提交和实施预防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恶化或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的计划共7项监管手段中的一项或多项。


简评:

《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利于引导保险行业转型和稳健审慎资产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过渡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