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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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须坚持四个原则,包括: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企业,交易背景要真实,坚持交易信息可得以及全面管控风险。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坚持精准金融服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链条企业;坚持交易信息可得,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数据;坚持全面管控风险,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二、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时,应加强真实性审查,应对交易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核与专业判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将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嵌入交易环节,运用移动感知视频等技术,对物流及库存商品实施远程监测,提升智能风控水平。

三、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成立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部门(或中心),并加快培育专业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健全完备的风控体系,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四、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规管理,切实按照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的要求,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创新,禁止借金融创新之名违法违规展业或变相开办未经许可的业务;不得借供应链金融之名搭建提供撮合和报价等中介服务的多边资产交易平台。

五、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核心企业风险管理。比如,应明确核心企业准入标准和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核心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核查与处置。

六、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供应链发展特点,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稳妥开展各类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和创新,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将金融服务延伸至种植户、养殖户等终端农户,以核心企业带动农村企业和农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八、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配置供应链融资额度,对不同主体分别实施额度管理,满足供应链有效融资需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差别化信贷管理,健全供应链金融业务激励约束及容错纠错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

 

简评:

《意见》旨在规范供应链业务发展。

 

过渡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