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是调整200人以上公司申请挂牌公开转让的审查程序。由取得证监会核准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调整为先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后,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是规定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审查程序。明确了定向发行与挂牌的程序衔接,同时明确挂牌同时发行并进入创新层的具体要求,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主办券商核查意见等。
三是结合规则变化及审查需要调整相关规定。包括将同意挂牌函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明确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披露及核查要求等。
四是统一规范了200人以上及200人以下公司申请挂牌及定向发行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简评:
指引明确了挂牌同时发行和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制度安排,优化了挂牌审查机制。
过渡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