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打印本文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境内工作外籍员工、境外工作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

二、资金来源

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也可以来源于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三、程序

1、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公告;2、公告后30日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3、所在地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相应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业务登记凭证(以下简称业务登记凭证)。4、境内上市公司凭业务登记凭证、外籍员工凭业务登记凭证复印件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5、银行审核业务登记凭证后,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相关控制信息表的内容,为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办理入账或结汇入账手续。6、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需将出售股权激励项下股票或权益资金、参与股权激励项下分红派息所得资金汇出境外或购汇划转至其境内外币账户的,可凭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汇出或购汇划转。7、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或股票期权未行权的,境内上市公司或其外籍员工可凭以下材料,将外籍员工汇入资金退回境外。

四、变更与终止

1、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已公告的重大变更或参与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信息发生变化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后30 日内,持书面申请、原业务登记凭证、最新填写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以及相关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变更登记。

2、境内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后30 日内,持书面申请、原业务登记凭证、相关公告等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

 

简评:

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政策落地的通道打通。

 

过渡期: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