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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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包括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职责划分、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等。

2、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等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不同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和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及其建立、维持业务关系的目的和性质,了解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

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以客户为单位合理确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情况依法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与其他检查项目结合进行。

7、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

8、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9、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需熟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容的任职资格测试。

1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违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简评:

按照《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并配备足够人员。

 

过渡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