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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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1、“机构客户日均持仓”和“保险+期货”成加分项

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作为了首要考核体系。《规定》第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分类是指以期货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按照本规定评价和确定期货公司的类别。同时规定了将“保险+期货”业务规模和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作为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主要内容。《规定》第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根据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开展产业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保险+期货”业务规模;“(二)机构客户日均持仓;(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评价内容。

2、首次将“服务国家战略”纳入了专项评价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组织相关单位对期货公司服务国家战略、信息技术建设、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项评价,每项最高可加2分。

3、合并存在重复评价的指标

《规定》合并“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按照“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进行评价。《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市场竞争力按照以下原则加分,期货公司评价期内加权调整后日均客户权益总额位于行业前5名、6至10名、11至20名、21至30名、31至4名、41至50名、51至60名、61名至排名中位数的,分别加4、3分、2分、1.5分、1分、0.75分、0.5分、0.25分,期货公司评价期内成交持仓比高于全行业中位数的,减半加分。”

4、增加扣分项

《规定》第十六条,增加“未经资金和持仓和验证允许客户直接连入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每次扣2分;信息技术评级未达到一类等级要求,扣10分;达到一类等级要求但未达到应该达到的更高等级要求,扣5分。”第十七条中,增加“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或者监管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被警告或者罚款的,每人每次扣3分;被暂停、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每人次扣5分;被采取一定期限市场禁入措施的,每人次扣8分;被采取永久性市场禁入措施的,每人次扣10分。”第十九条中,增加“期货公司及子公司因资产管理业务违规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

5、新增对降级处理的违规行为

《规定》第二十九条中,针对在评价期内,期货公司在市场竞争力上不予加分,并将公司类别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评为D类的情况,增加“资产管理业务严重违规,引发重大风险或造成恶劣影响;风险管理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引发重大风险或造成恶劣影响;参与或为期货配资等非法期货活动提供便利。”等内容。

 

简评:

《规定》主要引导期货公司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期货公司要努力增强服务产业客户的能力。

 

过渡期: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