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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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指引》共 24 条,对 MOM 的产品定义、运作模式、 参与主体资质条件、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划分、投资运 作、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规范。

(一)产品定义。《指引》规定,MOM 产品是指母管理 人将资产管理产品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委托给多个子管理人 进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母管理人是产品管理人,履行法 定的受托职责;子管理人是母管理人的投资顾问,属于基金 服务机构,受母管理人委托提供投资建议等基金服务。母管理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二)运作模式。《指引》规定,母管理人将组合资产

划分成若干子资产单元,每一个子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 子证券期货账户,子管理人在约定权限范围内为子资产单元 提供投资建议或者下达投资指令,母管理人作出投资决策并 负责交易执行。MOM 产品可以采取公募与私募两种形式, 但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

(三)参与主体资质条件。MOM 产品属于创新产品, 为确保平稳起步,《指引》要求,母管理人应当依法持有资 产管理业务牌照、配备相应的投研人员、符合合规经营条件, 子管理人应当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机 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符合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担任公募 MOM 的子管理人应当取得公募基金管理人资 格。同时,MOM 投资经理应当具备一定年限的证券投资、 研究、分析等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一定年限的养老金、保险 资金资产配置经验,且具备相应的职业操守。

(四)母子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划分。MOM 产品涉及 多个参与主体,《指引》要求,母管理人与子管理人应当签 订基金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子资产单元投资安 排等重要内容。

为划清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边界,《指引》规定,母管理 人主要负责投资决策及交易执行、子管理人选聘及更换、组合动态调整、估值核算、整体合规风控等;子管理人主要负 责子资产单元的投资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托管人主要负 责账户开立、投资监督、估值复核等。同时,《指引》还对 母管理人、子管理人及托管人的禁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投资运作。为规范子管理人的选聘及管理,《指 引》规定,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子管理人管理制度,制 定子管理人选聘、监督、考核、评估、解聘标准和流程,健 全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权责划分。 同时,母管理人应当对子管理人开展审慎尽职调查,加强监 督评估,及时解聘或更换不合格子管理人。子管理人数量方 面,《指引》规定,母管理人应当根据 MOM 产品投资策略 合理确定子管理人数量及各子管理人管理资产规模。子管理 人费用支付方面,《指引》明确,公募 MOM 子管理人的服 务费用应当从母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私募 MOM 子 管理人的服务费用由母子管理人双方自主约定。同时,为防 范利益冲突,加强关联交易管控,《指引》要求,母管理人 应当将子管理人的关联方一并纳入管控范围,各子管理人不 得再转委托,也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为强化信息披露,《指引》要求,MOM 产品的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应当详细列明子资产单元 划分标准、子管理人选择标准等核心产品要素。同时,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基本信息、变动情况、管理规模、关联关系等,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子管理人

当年合计获得的服务费用及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等。

(七)风险揭示。为充分揭示风险,《指引》要求,MOM 产品名称中应当包含“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字样,且投 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专门的产品资料概要。

(八)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防范相关风险,《指引》规定,母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以支持投资、估值、 风控等方面的业务需求。

 

简评:

MOM产品只占用了一个产品层级,该模式有助于向上拓展MOM资金来源,使产品形态的私募MOM可向上接受最多一层产品投资。

 

过渡期:

2019年3月11日之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