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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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规定了挂牌审查流程,包括申请与受理、出具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质控会、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办结归档等环节。全国股转公司在项目受理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发出反馈意见;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不超过20个转让日)回复;全国股转公司审查职能部门召开质控会审议项目情况,如需再次反馈的,在收到反馈回复之日起10个转让日内发出反馈意见。

《工作指引》明确,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申请挂牌公司提交申请时,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表已超过有效期仍未取得同意挂牌函的,允许补充一次审计,补充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2个月。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申请挂牌公司,在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文件后,在财务报表有效期内提交股票挂牌的申请文件。

《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并完善预披露制度,全国股转公司接收申请材料后,即在网站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等文件,项目审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反馈意见及其回复、审查进程均挂网披露;此外《工作指引》加强了对在审项目的管理,对挂牌审查项目的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更换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简评:

《指引》对新三板股票挂牌审查业务全流程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推进挂牌审查工作公开透明、明确市场预期。

 

过渡期:

一、《指引》发布前已取得同意挂牌函但未完成股票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其同意挂牌函有效期暂不适用本《指引》关于同意挂牌函有效期6个月的规定。

二、《指引》发布前全国股转公司已发布的涉及挂牌审查工作的相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