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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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是扩展业务适用范围,增加了做市库存股回售或转售约定的履行以及“三类股东”在挂牌公司IPO申请被受理停牌期间的退出两类适用情形。

全国股转公司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在IPO审核停牌期间的退出提供实现通道,允许其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完成股份的转让过户。具体要求为:一是标的公司应当因IPO申请被证监会受理而处于长期停牌状态;二是出让方应当为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三是拟转让股份的性质、股份转让价格、受让方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基本要素应当符合现有交易规则。

二是精简材料要求。如放宽持股证明文件的时效性要求、取消集团内国有股无偿划转的行政审批要求、细化相关文件的填报要求等,方便投资者准备申请材料。

 

过渡期:

《指南》为“三类股东”IPO企业设特殊退出通道。

 

简评: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