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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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银行不良贷款规模攀升、地方债务逐渐增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快速发展,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为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标准,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通知》要求,为整顿不良资产市场秩序,防止盲目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严格标准,规范流程,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二是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以市场化方式、法治化原则、专业化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经营目标。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首先,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其次,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收购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另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脱虚向实,促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专营化发展,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探索拓展主营业务模式,积极参与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等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与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有效防控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压实监管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规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履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责任,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地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并督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

四是严守风险底线,治理市场乱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严守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稳妥审慎的监管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五是鼓励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为充分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地方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出台税收、资产处置、信贷支持、产业发展、司法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简评: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