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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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挂牌公司应满足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实时公布价格行情、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等要求。2019年底前未完成股权登记托管的,转为展示企业或纯托管企业或者作摘牌处理。

二、对股份确权工作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确权失误的,股交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可转债发行人资质条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托管、偿还保障、转股安排、审核要求、风险处置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完善可转债发行负面清单。发行人要能提供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募集资金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将所募资金转借他人。 不得将转股对象设置为发行人之外的公司。

四、运营机构要及时清理存量不合格投资者。

五、运营机构的实缴资本原则上不得低于1亿元。

 

简评:

《指导意见》从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定位、严格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做实做精股权融资业务等十个方面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具体要求。

 

过渡期: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