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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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侧袋机制的定义

《侧袋操作规范》第二条明确了侧袋机制的定义,是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基金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独立管理的机制,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之一。

该特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债券、因重大事项长期停牌股票、债券回购等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以及其他长期流动性缺失或无法合理估值的资产。

二、侧袋机制适用范围

考虑到封闭式基金、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的自身特点,使用侧袋机制来抵御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性不大。而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原则上持有特定资产的概率极小。因此,《侧袋操作规范》第三条规定,封闭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交易性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原则上不采用侧袋机制。

三、强调各参与方的责任

《侧袋操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决策程序和运行方案和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建立清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评估和修订。第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运行方案进行复核,并对侧袋机制的实施情况开展持续监督。第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侧袋机制启用后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而基金销售机构应配合基金管理人做好侧袋机制的提示和解释工作。

四、侧袋机制的启用情形和操作

侧袋机制的启用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的基金资产比重、基金面临的赎回压力及份额持有人结构等。基金是否启用侧袋机制应当是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后的主观判断结果,每只基金面临的情况不同,无法通过设定一个统一指标进行强制要求。鉴于侧袋机制在公募基金领域尚在尝试阶段,为避免滥用,《侧袋操作规范》第九条给出了情形参考:如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特定资产占基金资产比重超过5%,且基金面临潜在赎回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如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特定资产占基金资产比重不足5%,但考虑到基金的份额持有人结构和集中度,少数份额持有人可能提起的赎回申请占基金整体份额比重较大,可能会对其他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也可启用侧袋机制。为防止基金管理人错误使用侧袋机制,第九条和第十条还强调了基金管理人不应使用侧袋机制的情况。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基金管理人以净资产为基数对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

五、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份额申赎、资金偿付、分红、费用减免等安排

《侧袋操作规范》第十二条和十三条规定,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应停止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继续开放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当单一产品已存在两个侧袋账户时,主袋账户不得开放申购,直至全部侧袋账户资产完成清算。

《侧袋操作规范》第十四条和十五规定,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原基金合同中的分红条款不适用于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资产一旦变现,无论是部分变现还是全部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侧袋操作规范》第十四条还规定除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变现操作外,基金管理人不对侧袋账户资产进行其他投资操作,侧袋账户的管理成本相较主袋账户更低。因此,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管理费予以减免,同时可以采用延期收取的方式,且不可以计提业绩报酬。

六、明确侧袋机制的估值核算、份额登记和信息披露等要求

《侧袋操作规范》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等相关内容明确了侧袋账户特定资产从原基金投资组合中剥离出来,独立管理、独立核算,且只允许基金管理人待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及时清算,启动侧袋机制类似于部分资产的提前清算,在计算基金的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相关指标时原则上不需考虑侧袋账户。借鉴GIPS对侧袋账户业绩表现的计算标准,GIPS认为当侧袋账户满足以下条件时,基金的业绩表现只需考虑主袋账户:(1)侧袋账户独立运营管理;(2)侧袋账户资产在剥离后不再被考虑在主袋账户投资组合中;(3)除风险监控和清算变现外,基金管理人无法对侧袋账户资产做其他投资决策;(4)基金不收取或者收取较常规更低的管理费。《侧袋机制指引》和《侧袋操作规范》相关规定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因此《侧袋操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基金业绩相关指标时可只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此外,《侧袋操作规范》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针对主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名称标识、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账户的注销等操作进行了规范。《侧袋操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范了侧袋机制启用时及变现清算时的账务处理。

七、强调违反《侧袋操作规范》的自律管理

《侧袋操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参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要求,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侧袋操作规范》规定的自律处分规定。

 

简评:

《规范》从侧袋机制启动、实施及清算三个阶段,对基金各参与方责任、启用情形和相关操作、实施期间份额申赎、资金偿付、分红和费用减免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并同时明确了侧袋机制的估值核算、份额登记、信息披露等具体化要求。

 

过渡期:

2019年9月1日前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