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
湖北省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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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是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明确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为直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并在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基础上,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重要提供方、资产评估机构、现金流预测机构和监管银行为负有及时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相关信息义务的主体。

二是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对证监会发布的《信披指引》第十九条重大事件进行细化,并新增专项计划文件主要约定发生变化、承诺事项未履行、基础资产权属发生变化、相关账户被查封冻结及市场出现重大不利报道等需履行披露义务的重大事件。

三是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进一步明确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流程、决议方式和公告类型,要求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明确循环购买、停复牌及含权条款行权前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简评:

压实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细化完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要求,明确重要事项的程序性要求。

 

过渡期: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