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小 中 大
主要内容:
在《实施办法》中增加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股票的首次纳入条件。具体包括:一是上市满6个月加上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考察日前183天(含考察日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港股总成交额不低于港币60亿元;三是合规性条件。
过渡期: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9日。